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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高校精神卫生法专题培训班在我校举行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2日 00:00 来源: 撰稿人: 点击次数:

5月2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针对我省高校多发的心理危机事件及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广东省教育厅思政处在我校举办了全省高校精神卫生法专题培训班。来自省内92所高校168名的高校学生处领导、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人和部分辅导员教师代表参加了这次培训。
我校党委书记黄斌教授出席培训班开幕式并致欢迎辞。省教育厅思政处江存余科长作了题为《近年全省高校心理危机事件情况的分析》的报告,他强调指出,《精神卫生法》使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步入法制轨道,各校要高度重视对本法的学习,充分认识违法可能带来的诉讼风险与赔偿代价。他要求各校必须组织学生管理干部和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精神卫生法,集中检查学校是否有违背本法精神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检查有无违反本法禁止的行为。各校一定要紧紧按照《广东省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工作标准》,加强各项工作的规范建设,2014年各校必须无条件地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开设成为面向全体学生的必修课,在学校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和心理咨询师一律要执证上岗。
广东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专业委会主任、我校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邱鸿钟教授作了《认真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提高处置精神卫生问题的能力》的辅导报告。邱鸿钟列举了《精神卫生法》的具体条文,结合临床工作经验详细解读了高校在精神卫生工作中的责任、学校心理咨询人员的工作准则、关于疑似精神病学生的诊断问题、住院与出院问题的处理、医疗费用问题、家庭监护人的责任、各方可能涉及的赔偿责任等具体问题。
受训干部和教师纷纷表示,培训时间虽然不长,但主题鲜明,内涵丰富,求真务实,技术操作性强,收获很大。

来源:经济与管理学院
撰稿人:梁瑞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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