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广东省财政厅发布了《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第四批)和2024年度-2026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公告〔2025〕38号)。根据公告,广东省广州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广东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2023年度-2025年度)。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获得,使捐赠人(包括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能够依法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捐赠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准许扣除;若捐赠金额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超出部分可在未来三年内结转扣除。
个人捐赠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个人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事业捐赠的支出,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扣除限额为应纳税额的30%。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获得,将进一步激发社会捐赠的热情,推动广东省广州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蓬勃发展。基金会将在各级领导的指导下,依托广大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关注,依法办会、拓展资源,为广州中医药大学“双一流”和高水平大学建设添砖加瓦。
附:公告链接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第四批)和2024年度-2026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https://czt.gd.gov.cn/tzgg/content/post_4720740.html